一、学校简介:
西北师范大学为国家重点支持的西部地区十四所大学之一。其前身为国立北平师范大学, 1937年"七七"事变后,国立北平师范大学与同时西迁的国立北平大学、北洋工学院共同组成西北联合大学,国立北平师范大学整体改组为西北联合大学下设的教育学院,后改为师范学院。1939年西北联合大学师范学院独立设置,改称国立西北师范学院,1941年迁往兰州。抗日战争胜利后,国立西北师范学院继续在兰州办学。同时,恢复北平师范大学(现北京师范大学)。1958年前学校为教育部直属的全国6所重点高师院校之一,1958年划归甘肃省领导,改称甘肃师范大学。1981年复名为西北师范学院。1988年更名为西北师范大学。学校是国务院首批确定具有学士、硕士、博士三级学位授予权的单位。现有教育学、中国语言文学、历史学、数学、化学、物理学、马克思主义理论、地理学、心理学9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,教育学、心理学、中国语言文学、中国史、数学、物理、化学、地理学、生物学、美术学等10个一级博士学位授权学科和教育博士1个专业博士授权类别, 31个一级学科硕士点。
二、报名条件:
(1)拥护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》,遵守法律、法规,品行端正。
(2)具有大学本科学历,获得学士学位,并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(含三年),或虽无学士学位但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者。对已获得的学士、硕士或博士学位为国(境)外学位的,其所获的国(境)外学位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。
(3)有一定专业基础,在教学、科研、专门技术、管理等方面做出成绩。
三、报名办法:
(1)学习中心报名。
报名需提交本人身份证正反面、学位证书、毕业证书(拍照或者原件扫描件)、一寸蓝底电子照,报名费:500元(审核未通过,全额退回)
(2)经我校审查报名资格通过后,无需参加入学考试,即可参加我校课程学习。
四、课程学习:
(1)学习方式:采取在职不脱产的网络学习方式。
(2)学习时间:周末集中网络授课。
五、证书颁发:
学员修完所申请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,且考核成绩合格者,可获得由西北师范大学颁发的结业证书或成绩证明。
其他事项:
(1)申请人提交的学历证书、学位证书、论文、专著等必须真实有效,凡弄虚作假者,一经查实,立即取消申请资格。
(2)申请人因个人原因中止学习,须由本人向我校提交中止学习申请书,经批准后办理相关手续,所交费用不予退还。
(3)自本简章发布到资格复核前,如遇国家政策变动,以最新国家政策为准。本简章未尽事宜由西北师范大学负责解释。
六、费用:
第一阶段费用(申报审核通过后完成缴纳):
1. 学费:21000元(包含6000元学校管理费,15000元网络学习平台)
2. 异地学杂费:11800元,教材费:1800元,包括:
a 国家考试考前辅导,在读期间均有效;
b 异地教学管理费用;
c 除课程以外的专业讲座、沙龙等增值服务;
d 书本费、教材费、辅导资料费;
第二阶段费用(学生进入论文环节方可缴纳):
论文指导费:8000元。